「送律师归婺州」全文/注释/译文/赏析 - 张籍的诗句大全

送律师归婺州是由唐朝作者张籍写的一首诗句,这是一首,文章中包含送律师归婺州全文,送律师归婺州译文,送律师归婺州注释,送律师归婺州赏析等内容。

《送律师归婺州》,作者:张籍,朝代:唐。译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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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律师归婺州》作者简介

张籍(约767年—约830年),唐朝诗人。字文昌,汉族,原籍吴郡(今江苏苏州),后迁居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世称“张水部”、“张司业”。张籍的乐府诗与王建齐名,并称“张王乐府”。著名诗篇有《塞下曲》《征妇怨》《采莲曲》《江南曲》。《张籍籍贯考辨》认为,韩愈所说的“吴郡张籍”乃谓其郡望,并引《新唐书·张籍传》、《唐诗纪事》、《舆地纪胜》等史传材料,驳苏州之说而定张籍为乌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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