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字收录于 常用字现通表标准字体 ,相关内容:诡新华字典,诡康熙字典,诡中华字典,诡國語詞典,诡汉语字典。
【诡】怎么读
汉字 | 诡 | 拼音 | guǐ |
---|---|---|---|
部首 | 讠 | 笔画 | 8 |
五笔 | YQDB | 五行 | 木 |
繁体 | 詭 | 怎么读 | 跟我读 |
统一编码 | 基本区 U+8BE1 | 字形分析 | 左右结构 |
仓颉编码 | ivnmu | 郑码编码 | srgy |
四角编码 | 37712 | 笔顺编码 | 45351355 |
【诡】笔顺笔画
1、诡字的笔顺编码是:45351355。
2、诡字的部首是讠,诡字的结构为:左右结构,诡字笔划顺序是:点、横折提、撇、横撇/横钩、横、撇、横折钩、竖弯钩。
3、诡的笔画动图顺序如下:
4、诡在康熙字典中的笔画为:【酉集上】【言】詭·康熙筆画:13 ·部外筆画:6。
【诡】基本解释
1.欺诈;奸猾:诡诈。诡计。
2.奇异:诡形。诡观。诡异。
【诡】网络解释
诡,形声,从言,危声。本义:责成,要求。把不真实的或不实际的某种事物作为真实或实际的事物提出或提供。模棱两可或似是而非的推理;对原则的错误运用,特指对法律道德原则的错误运用。
【诡】康熙字典
【唐韻】過委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音垝。【說文】責也。【前漢·京房傳】臣出守郡,自詭效功。【師古註】自以爲憂責也。【孔融·薦禰衡表】昔賈誼求試屬國,詭繫單于。【註】自責必繫單于也。
又【玉篇】欺也,謾也。【類篇】詐也。【穀梁傳·文六年】詭辭而出。【註】不以實吿人。
又【玉篇】怪也。【莊子·齊物論】是其言也,其名爲弔詭。【註】弔詭,至怪也。
又【增韻】異也。【前漢·劉輔傳】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師古註】詭,異於衆也。【後漢·班固傳】殊形詭制。【註】詭,異也。
又違也。【前漢·董仲舒傳】有所詭於天之理與。【師古註】違也。
又毀也。【後漢·班固傳論】固之序事不激詭。【註】激,揚。詭,毀也。
又【廣雅】詭隨,小惡也。【詩·大雅】無縱詭隨。【註】不顧是非,而妄隨人也。
又【廣韻】橫射物爲詭遇。【孟子】爲之詭遇。【趙註】橫而射之也。【朱註】不正而與禽遇也。
又譎詭,變化也。【張衡·東京賦】瑰異譎詭。
又【廣雅】詭犀,總也。總,音思。
又【正韻】戾也。
又星名。【前漢·天文志】司詭星出西方。【孟康註】星大而有尾,兩角,熒惑之精也。
又邑名。【史記·秦始皇紀】將軍蒙騖,攻魏氏畼有詭。【註】畼有詭,魏邑名。
又姓。【左傳·莊十六年】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註】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又人名。【史記·齊世家】桓公長衞姬生無詭。【左傳】作無虧。
又通作恑。【陸機·辯亡論】古今詭趣。【註】詭,變也。同恑。 【集韻】或作謉、譌。【正韻】亦作佹、傀。
【诡】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卷三】【言】。
『說文解字』
責也。从言危聲。過委切
『說文解字注』
責也。漢書。況自詭滅賊。孔融表云。昔賈誼求試屬國。詭係單于。从言。危聲。過委切。十六部。今人爲詭詐字。【诡】文言文
①要求;责成。《汉书?京房传》:“今臣得出守郡,自诡效力,恐未效而死。”
②欺诈;狡诈。《屈原列传》:“而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
③奇怪;异常。《新唐书?吐蕃传》:“上宝器数百具,制治诡殊。”
④违背;不符。《吕氏春秋?淫辞》:“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
⑤隐蔽。《后序》:“不得已,变姓名,诡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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