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收录于 常用字现通表标准字体 ,相关内容:以新华字典,以康熙字典,以中华字典,以國語詞典,以汉语字典。
【以】怎么读
汉字 | 以 | 拼音 | yǐ |
---|---|---|---|
部首 | 人 | 笔画 | 4 |
五笔 | NYWY | 五行 | 土 |
繁体 | 以 | 怎么读 | 跟我读 |
统一编码 | 基本区 U+4EE5 | 字形分析 | 左右结构 |
仓颉编码 | vio | 郑码编码 | zsod |
四角编码 | 28700 | 笔顺编码 | 5434 |
【以】笔顺笔画
1、以字的笔顺编码是:5434。
2、以字的部首是人,以字的结构为:左右结构,以字笔划顺序是:竖提、点、撇、点。
3、以的笔画动图顺序如下:
4、以在康熙字典中的笔画为:【子集中】【人】以·康熙筆画:5 ·部外筆画:3。
【以】基本解释
1.用;拿:以少胜多。晓之以理。赠以鲜花。
2.依;按照:以次。以音序排列。
3.因:何以知之?。不以人废言。
4.表示目的:以广视听。以待时机。
5.于;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
6.跟“而”相同:城高以厚,地广以深。
7.姓。
8.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以前。以上。三日以后。县级以上。长江以南。五千以内。二十岁以下。
【以】网络解释
以,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岁以下。表示用、拿,如以少胜多、以毒攻毒。表示因如何以知之,不以人废言。表示目的,如以待时机。表示于、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也作连词,同“而”,如城高以厚。
【以】康熙字典
〔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以】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卷十四】【巳】。
『說文解字』
用也。从反巳。賈侍中說:巳,意巳實也。象形。羊止切 文二
『說文解字注』
(?)用也。用者、可施行也。凡?字皆此訓。从反巳。與巳篆形勢略相反也。巳主乎止。?主乎行。故形相反。二字古有通用者。羊止切。一部。又按今字皆作以。由隷變加人於右也。賈侍中說。己意巳實也。象形。己各本作巳。今正。己者、我也。意者、志也。己意巳實、謂人意巳堅實見諸施行也。凡人意不實則不見諸施行。吾意巳堅實則或自行之。或用人行之。是以春秋傳曰。能左右之曰以。謂或或又惟吾指撝也。賈與許無二義。云象形者、巳篆上實下虚。?篆上虚下實。由虚而實、指事亦象形也。一說象己字之上而實其下。
【以】文言文
①用;使用。《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
②做。《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③认为。《邹忌讽齐王纳谏》:“皆以美于徐公。”
④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⑤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⑥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捕蛇者说》:“而吾以捕蛇独存。”《廉颇蔺相如列传》:“且以强秦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⑦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苏武传》:“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
⑧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战国策?周策》:“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⑨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
⑩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游褒禅山记》:“予与四人拥火以入。”
⑾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
⑿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归去来辞》:“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⒀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师说》:“作《师说》以贻之。”
⒁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张衡传》:“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
⒂表示在叙述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柳毅传》:“然自约其心者,达君之冤,余无及也。以言慎勿相避者,偶然耳,岂有意哉!”
⒃通“已”。已经。《陈涉世家》:“座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