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字收录于 常用字现通表标准字体 ,相关内容:判新华字典,判康熙字典,判中华字典,判國語詞典,判汉语字典。
【判】怎么读
汉字 | 判 | 拼音 | pàn |
---|---|---|---|
部首 | 刂 | 笔画 | 7 |
五笔 | UDJH | 五行 | 金 |
繁体 | 判 | 怎么读 | 跟我读 |
统一编码 | 基本区 U+5224 | 字形分析 | 左右结构 |
仓颉编码 | fqln | 郑码编码 | ubkd |
四角编码 | 92500 | 笔顺编码 | 4311322 |
【判】笔顺笔画
1、判字的笔顺编码是:4311322。
2、判字的部首是刂,判字的结构为:左右结构,判字笔划顺序是:点、撇、横、横、撇、竖、竖钩。
3、判的笔画动图顺序如下:
4、判在康熙字典中的笔画为:【子集下】【刀】判·康熙筆画:7 ·部外筆画:5。
【判】基本解释
1.分开;分辨:判别。判断。判明。
2.明显(有区别):新旧社会判然不同。前后判若两人。
3.评定:裁判。评判。判卷子。
4.判决:审判。判案。公判。判了徒刑。
【判】网络解释
判的部首是刂,部外笔画是5,总笔画是7,一般指 区别,分辨,断定:~明。~辨。~据。~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断。
【判】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判】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卷四】【刀】。
『說文解字』
分也。从刀半聲。普半切
『說文解字注』
(判)分也。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从刀。半聲。形聲包?意。普半切。十四部。
【判】文言文
①分;分开。柳宗元《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
②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③判决;判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
④分明;清清楚楚。《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判合】两半相合,配合。
【判袂】别离。
【判若云泥】差别之大犹如天上的云彩和地上的泥土那样距离遥远。比喻事物之间的悬殊差异。也作“判若天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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