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字收录于 常用字现通表标准字体 ,相关内容:辨新华字典,辨康熙字典,辨中华字典,辨國語詞典,辨汉语字典。
【辨】怎么读
汉字 | 辨 | 拼音 | biàn |
---|---|---|---|
部首 | 辛 | 笔画 | 16 |
五笔 | UYTU | 五行 | 水 |
繁体 | 辨 | 怎么读 | 跟我读 |
统一编码 | 基本区 U+8FA8 | 字形分析 | 左中右结构 |
仓颉编码 | yjilj | 郑码编码 | seus |
四角编码 | 441 | 笔顺编码 | 4143113434143112 |
【辨】笔顺笔画
1、辨字的笔顺编码是:4143113434143112。
2、辨字的部首是辛,辨字的结构为:左中右结构,辨字笔划顺序是:点、横、点、撇、横、横、撇、点、撇、点、横、点、撇、横、横、竖。
3、辨的笔画动图顺序如下:
4、辨在康熙字典中的笔画为:【酉集下】【辛】辨·康熙筆画:16 ·部外筆画:9。
【辨】基本解释
1.区别;分析:明辨是非。
2.古又同“辩”。
【辨】网络解释
辨,bian,形声。从刀,辡(biǎn)声。本义:判别,区分,辨别。
【辨】康熙字典
【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音辯。【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乾卦】問以辨之。【禮·學記】離經辨志。【註】辨,謂考問得其定也。【周禮·天官】弊羣吏之治,六曰廉辨。【註】辨,謂辨然于事分明,無有疑惑也。
又【韻會】牀?足笫閒也。【易·剝卦】剝牀以辨。【疏】牀足之上,牀身之下,分辨處也。【程傳】牀之幹也。
又變也。【楚辭·九辨註】辨者,變也。謂道德以變說君也。
又井地之數也。【禮·王制·註】京陵之地,九夫爲辨,九辨而當一井。
又姓。
又【集韻】見切,音徧。與徧通。帀也。【史記·禮書】萬民和喜,瑞應辨至。【註】同徧。
又【廣韻】苻蹇切【集韻】【韻會】平免切【正韻】婢免切,辯上聲。義同。
又【集韻】邦免切,鞭上聲。義同。
又與貶通。【禮·玉藻】立容辨,無讇。【註】辨作貶。容雖貶損降,不傾側柔媚也。
又【廣韻】普麪切【集韻】【正韻】匹見切,音片。革中斷也。【爾雅·釋器】革中絕謂之辨,革中辨謂之韏。【註】革中斷之名辨,復中分其辨名韏。【集韻】作?。
【辨】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卷四】【刀】。
『說文解字』
判也。从刀辡聲。蒲莧切
『說文解字注』
(辧)判也。小宰傅別。故書作傅辨。朝士判書。故書判爲辨。大鄭辨讀爲別。古辨判別三字義同也。辧從刀。俗作辨。爲辨別字。符蹇切。別作從力之辦。爲幹辦字。蒲莧切。古辧別、幹辧無二義。亦無二形二音也。从刀。辡聲。十二部。
【辨】文言文
①分别;辨别。《孟子?鱼我所欲也》:“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木兰诗》:“又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②通“辩”,辩论;申辩。《答司马谏议书》:“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
bàn
同“辦”,治理。《荀子?议兵》:“城郭不辨,沟池不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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