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字收录于 常用字现通表标准字体 ,相关内容:尸新华字典,尸康熙字典,尸中华字典,尸國語詞典,尸汉语字典。
【尸】怎么读
汉字 | 尸 | 拼音 | shī |
---|---|---|---|
部首 | 尸 | 笔画 | 3 |
五笔 | NNGT | 五行 | 金 |
繁体 | 尸 | 怎么读 | 跟我读 |
统一编码 | 基本区 U+5C38 | 字形分析 | 单一结构 |
仓颉编码 | s | 郑码编码 | xm |
四角编码 | 77207 | 笔顺编码 | 513 |
【尸】笔顺笔画
1、尸字的笔顺编码是:513。
2、尸字的部首是尸,尸字的结构为:单一结构,尸字笔划顺序是:横折、横、撇。
3、尸的笔画动图顺序如下:
4、尸在康熙字典中的笔画为:【寅集上】【尸】尸·康熙筆画:3 ·部外筆画:0。
【尸】基本解释
1.尸体,人或动物死后的身体。
2.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尸】网络解释
尸,读作:shī。属单一结构汉字,象形。本义: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尸】康熙字典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韵】申之切,音蓍。【說文】尸,也。象臥之形。【釋名】尸,舒也。骨節解舒。不能復自勝斂也。【論語】寢不尸。【禮·喪大記】凡馮尸。興必踊。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詩·小雅】皇尸載起。【大雅】公尸來燕來寧。【朱子曰】古人於祭祀,必立之尸。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復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也。【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師孑焉,以伐隨。【註】謂師於荆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諫,則尸利也。【前漢·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爲智。【註】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尸佼爲商君師,著書。
又三尸,神名。 【正字通】本作,俗作尸。
【尸】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卷八】【尸】。
『說文解字』
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式脂切
『說文解字注』
(尸)陳也。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尸、陳也。按凡祭祀之尸訓主。郊特牲曰。尸、陳也。注曰。此尸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於在牀曰屍。其字从尸从死。別爲一字。而經籍多借尸爲之。象臥之形。臥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凡尸之屬皆从尸。
【尸】文言文
①尸体,古也写作“屍”。《唐雎不辱使命》:“伏尸百万,流血千里。”
②陈列尸体示众。《叔向贺贫》:“其身尸于朝,其宗灭绛。”
③古代代表死者受祭的人。《仪礼?士虞礼》:“祝迎尸。”
④主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且诸侯盟,小国固必有尸盟者。”
【尸臣】主事的大臣。
【尸利】如尸之只受享祭而无所事事,喻受禄而不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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