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亡有分[cún wáng yǒu fèn] ,释义:存:生存;亡:死亡;分:定分。人的生死、物的存亡各有定分。
存亡有分[cún wáng yǒu fèn] ,释义:存:生存;亡:死亡;分:定分。人的生死、物的存亡各有定分。
存亡继絶[cún wáng jì jué] ,释义:亦作“存亡續絕”。原谓使亡国复存,绝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穀梁传·僖公十七年》:“桓公 嘗有存亡繼絶之功,故君子爲之諱也。”范宁 集解:“存亡,謂存 邢 衛;繼絶,謂立 僖公。”《汉书·吴王濞传》:“今諸王苟能存亡繼絶,振弱誅暴,以安 劉氏,社稷所願也。”唐 吴兢《贞观政要·安边》:“夷不亂華,前哲明訓,存亡繼絶,列聖通規。”宋 苏轼《宋襄公论》:“桓 文 之師,存亡繼絶,猶不齒於 仲尼 之門,況用人於夷鬼以求霸,而謂王者之師可乎?”明 刘基《春秋明经·齐仲孙来齐高子来盟》:“而 齊侯 獲存亡繼絶之名於天下。”清 龚自珍《古史钩沈论二》:“天生 孔子 不後 周,不先 周 也,存亡續絶,俾樞紐也。”
存亡继絶[cún wáng jì jué] ,释义:亦作“存亡續絕”。原谓使亡国复存,绝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亡者得以继续存在或延续。《穀梁传·僖公十七年》:“桓公 嘗有存亡繼絶之功,故君子爲之諱也。”范宁 集解:“存亡,謂存 邢 衛;繼絶,謂立 僖公。”《汉书·吴王濞传》:“今諸王苟能存亡繼絶,振弱誅暴,以安 劉氏,社稷所願也。”唐 吴兢《贞观政要·安边》:“夷不亂華,前哲明訓,存亡繼絶,列聖通規。”宋 苏轼《宋襄公论》:“桓 文 之師,存亡繼絶,猶不齒於 仲尼 之門,況用人於夷鬼以求霸,而謂王者之師可乎?”明 刘基《春秋明经·齐仲孙来齐高子来盟》:“而 齊侯 獲存亡繼絶之名於天下。”清 龚自珍《古史钩沈论二》:“天生 孔子 不後 周,不先 周 也,存亡續絶,俾樞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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