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养所[jiào yǎng suǒ] ,释义:为教养被忽视或过失儿童的几所独立小住宅单元之一;其设计体现非机关性的、亲切的环境。
养老礼[yǎng lǎo lǐ] ,释义:古代对年高德劭的老者按时饷以酒食而敬礼之的礼节。《东观汉记·明帝纪》:“冬十月,﹝ 明帝 ﹞幸辟雍,初行养老礼。”宋 王应麟《困学纪闻·考史六》:“明帝 永平 二年,临辟廱,行大射养老礼。”亦省称“养老”。《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 以燕礼,夏后氏 以饗礼,殷 人以食礼,周 人脩而兼用之。五十养於乡;六十养於国;七十养於学,达於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明 田艺蘅《留青日札·养老》:“洪武 十九年六月詔,天下行养老之政。”清 昭槤《啸亭续录·千叟宴》:“百餘年间,圣祖神孙三举盛典,使黄髮鮐背者欢饮殿庭,视古虞庠东序养老之典,有过之无不及者。”
养移体[yǎng yí tǐ] ,释义:是人随着地位待遇的变化而变化的意思。
乞归养[qǐ guī yǎng] ,释义:请求辞职回家奉养父母。
养病坊[yǎng bìng fāng] ,释义:唐 开元 时由官府设置属寺僧经营的收容流寓乞丐及残疾人的场所。
五供养[wǔ gòng yǎng] ,释义:1.佛教密宗指涂香、供花、烧香、饭食、灯明等五种供养物。参阅《苏悉地羯啰经》卷上。","2.曲牌名。双调,四十九字。
疗养所[liáo yǎng suǒ] ,释义:疗养的处所。《新华半月刊》1956年第3期:“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如招待所、休养所、疗养所、印刷所、托儿所等),要大力整顿。”
养肚皮[yǎng dù pí] ,释义:谓为肚子饥饿而忧愁。养,通“恙”。
养禾天[yǎng hé tiān] ,释义:农历五月的天气。
养子女[yǎng zǐ nǚ] ,释义:被他人收养做子女,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养子女。法律上与亲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厨养臣[chú yǎng chén] ,释义:职掌供奉御膳之厨官。
营养级[yíng yǎng jí] ,释义:食物链中的等级。第一营养级为绿色植物(包括藻类),第二营养级为草食动物,第三、第四营养级分别为初级肉食动物与次级肉食动物。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构成一个独立的营养级,能将生物尸体和废弃物转化成绿色植物的营养物。人类处于最高位的营养级。
养父母[yǎng fù mǔ] ,释义:yǎngfùmǔ,是指收养别人孩子的父母。
茶养茶[chá yǎng chá] ,释义:自21世纪来一些品茶界的专业人士通过不断总结、验证后,开始推广开来的一种提炼茶叶内在品质和外在口感的技术,经多方检验后,证明其确实可以有效改善茶叶等级,特别是对于私人收藏普洱类需要发酵及陈化的茶叶,有很好的保护作用。
营养素[yíng yǎng sù] ,释义:提供机体生长发育、维护健康和劳动所需能量的各种饮食所含的营养成分。主要包括糖类、油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粗纤维和水等。
私养钱[sī yǎng qián] ,释义:私人赡养家属的俸钱。《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今臣窃闻 魏尚 为 云中 守,其军市租尽以饗士卒,(出)私养钱,五日一椎牛,饗宾客军吏舍人。是以 匈奴 远避,不近 云中 之塞。”裴駰 集解引 服虔 曰:“私廪假钱。”
教养院[jiào yǎng yuàn] ,释义:1.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实施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改造方针。陆文夫《小巷深处》一:“一九五二年,政府把所有的妓女都收进了妇女生产教养院。”","2.为革命残废军人特设的教养机构。谢觉哉《不惑集·唱的喜欢,听的奋起》:“今年三月在 成都 看到 四川省 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演出队的演出--初次出院演出,艺术的杰出,精神的饱满,轰动了 成都 全市。”
养家人[yǎng jiā rén] ,释义:1.赖以赡养家口的人。","2.特指丈夫。
养相体[yǎng xiāng tǐ] ,释义:保养宰相的身体。比喻明哲保身。
营养学[yíng yǎng xué] ,释义:是一门研究机体代谢与食物营养素之间的关系的一门学科。
养廉地[yǎng lián dì] ,释义:清 制,对官吏除发常俸外,另给恩俸名曰“养廉”;或划给土地,以供收租,名曰“养廉地”。
滋养品[zī yǎng pǐn] ,释义:谓富有营养、可以滋补身体的食品或药品。
养老院[yǎng lǎo yuàn] ,释义:收养孤独老人的机构。也叫敬老院。
养蚕神[yǎng cán shén] ,释义:中文译名养蚕神。在日本东北部被崇拜的家之神。Osira是蚕的意思。
告终养[gào zhōng yǎng] ,释义:指旧时官吏以亲老终养为由而请求辞官。
胎养谷[tāi yǎng gǔ] ,释义:汉 代奖励生育发给孕妇的谷物。
乞归养[qǐ guī yǎng] ,释义:请求辞职回家奉养父母。
营养素[yíng yǎng sù] ,释义:提供机体生长发育、维护健康和劳动所需能量的各种饮食所含的营养成分。主要包括糖类、油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粗纤维和水等。
养鸡乡[yǎng jī xiāng] ,释义:汉 刘向《列仙传·祝鸡翁》:“祝鸡翁 者,洛 人也,居 尸乡 北山下。养鸡百餘年,鸡有千餘头,皆立名字。暮栖树上,昼放散之……后升 吴山,白鹤孔雀数百,常止其傍云。”后以“养鸡乡”比喻隐居或修炼之地。明 唐顺之《罢病归访王山人含真》诗:“还因解龟后,重问养鸡乡。”参见“尸乡”。
养象所[yǎng xiàng suǒ] ,释义:宋 代太仆寺所属掌豢养驯象的机构。
不逮养[bù dǎi yǎng] ,释义:犹弃养。谓已故。《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祐二年》:“帝以 章懿太后 不逮养,故宠外家踰等。”
养花天[yǎng huā tiān] ,释义:指暮春牡丹开花时节。因天多轻云微雨,适宜养花,故称。
教养院[jiào yǎng yuàn] ,释义:1.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实施以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的改造方针。陆文夫《小巷深处》一:“一九五二年,政府把所有的妓女都收进了妇女生产教养院。”","2.为革命残废军人特设的教养机构。谢觉哉《不惑集·唱的喜欢,听的奋起》:“今年三月在 成都 看到 四川省 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演出队的演出--初次出院演出,艺术的杰出,精神的饱满,轰动了 成都 全市。”
养贤务[yǎng xián wù] ,释义:西夏 所建培养人才的机构。《宋史·外国传二·夏国下》:“建中靖国 元年,乾顺 始建国学,设弟子员三百,立养贤务以廪食之。”
滋养品[zī yǎng pǐn] ,释义:谓富有营养、可以滋补身体的食品或药品。
抚养比[fǔ yǎng bǐ] ,释义:抚养比又称抚养系数是指在人口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对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五供养[wǔ gòng yǎng] ,释义:1.佛教密宗指涂香、供花、烧香、饭食、灯明等五种供养物。参阅《苏悉地羯啰经》卷上。","2.曲牌名。双调,四十九字。
营养学[yíng yǎng xué] ,释义:是一门研究机体代谢与食物营养素之间的关系的一门学科。
养老礼[yǎng lǎo lǐ] ,释义:古代对年高德劭的老者按时饷以酒食而敬礼之的礼节。《东观汉记·明帝纪》:“冬十月,﹝ 明帝 ﹞幸辟雍,初行养老礼。”宋 王应麟《困学纪闻·考史六》:“明帝 永平 二年,临辟廱,行大射养老礼。”亦省称“养老”。《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 以燕礼,夏后氏 以饗礼,殷 人以食礼,周 人脩而兼用之。五十养於乡;六十养於国;七十养於学,达於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明 田艺蘅《留青日札·养老》:“洪武 十九年六月詔,天下行养老之政。”清 昭槤《啸亭续录·千叟宴》:“百餘年间,圣祖神孙三举盛典,使黄髮鮐背者欢饮殿庭,视古虞庠东序养老之典,有过之无不及者。”
养父母[yǎng fù mǔ] ,释义:yǎngfùmǔ,是指收养别人孩子的父母。
养女子[yǎng nǚ zǐ] ,释义:从事烧煮烹调的女奴。凤凰山 一六七号 汉 墓遣策八:“养女子二人绣衣大婢。”参阅《文物》1976年第10期。
养花天[yǎng huā tiān] ,释义:指暮春牡丹开花时节。因天多轻云微雨,适宜养花,故称。
和养堂[hé yǎng táng] ,释义:一家专业从事健康管理服务的健康机构,通过特有的传统养生健康管理方式,为顾客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服务、健康营销等服务支持。
养廉地[yǎng lián dì] ,释义:清 制,对官吏除发常俸外,另给恩俸名曰“养廉”;或划给土地,以供收租,名曰“养廉地”。
八供养[bā gòng yǎng] ,释义:金刚界三十七尊中内供之四菩萨与外供之四菩萨。
养病院[yǎng bìng yuàn] ,释义:即养病坊。前蜀 冯鉴《续事始·病坊》:“开元 二十三年,断京城乞儿官为置病坊,给廪食焉。近代改悲田院,或曰养病院。”参见“养病坊”。
养老院[yǎng lǎo yuàn] ,释义:收养孤独老人的机构。也叫敬老院。
养蚕神[yǎng cán shén] ,释义:中文译名养蚕神。在日本东北部被崇拜的家之神。Osira是蚕的意思。
告终养[gào zhōng yǎng] ,释义:指旧时官吏以亲老终养为由而请求辞官。
教养所[jiào yǎng suǒ] ,释义:为教养被忽视或过失儿童的几所独立小住宅单元之一;其设计体现非机关性的、亲切的环境。
养贤务[yǎng xián wù] ,释义:西夏 所建培养人才的机构。《宋史·外国传二·夏国下》:“建中靖国 元年,乾顺 始建国学,设弟子员三百,立养贤务以廪食之。”
疗养所[liáo yǎng suǒ] ,释义:疗养的处所。《新华半月刊》1956年第3期:“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如招待所、休养所、疗养所、印刷所、托儿所等),要大力整顿。”
收养人[shōu yǎng rén] ,释义:收养他人子女的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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