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sān fǎ sī] ,释义: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变分法[biàn fēn fǎ] ,释义:求依赖于某些未知函数的泛函数极值的方法。与微分学中函数极值问题相类似。最速降线问题、短程线问题和等周问题等是古典变分学研究的典型问题。
激将法[jī jiàng fǎ] ,释义:本指用刺激性的话使将领出战的一种方法。后泛指用刺激性的话或反话鼓动人去做某事的一种手段。《三国演义》第七十回:“请将须行激将法,少年不若老年人。”《西游记》第七六回:“三魔见老魔怪他,他又作个激将法。”吴运铎《把一切献给党·制造枪榴弹》:“我心里明白,小丁 要打赌,是激我快点把枪榴弹制造成功。他使的是‘激将法’。”
法我见[fǎ wǒ jiàn] ,释义:佛教语。“二我见”之一。谓凡夫不知“性空”之理,执着一切事物有真实体性的妄见。
司法局[sī fǎ jú] ,释义: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平均法[píng jūn fǎ] ,释义:确定含有小参数的非线性向量微分方程类的周期与殆周期的存在与稳定性的充分条件的一般方法。
法国号[fǎ guó hào] ,释义:即圆号。铜管乐器。参见“圆号”。
谐声法[xié shēng fǎ] ,释义:谜面有字摹拟谜底字的同音假借。
立法权[lì fǎ quán] ,释义:国家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典执法[diǎn zhí fǎ] ,释义:太平天囯的高级法官。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朝田亩制度》:“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
专利法[zhuān lì fǎ] ,释义: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税法[liǎng shuì fǎ] ,释义:唐中叶开始实行的税收制度。分夏秋两季收税,两税都以实物折钱计算;不问原籍,按现住地点就地征收;不分年龄,按地亩定税额。此法至明代废。
教学法[jiào xué fǎ] ,释义:教育学的分支学科。研究教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普通教学法和分科教学法两类:前者研究一般教学的共同规律、原则和方法;后者研究个别学科教学的规律、原则和方法,如语文教学法、数学教学法等。
五法藏[wǔ fǎ cáng] ,释义:小乘犊子部所立,将所知一切法分为五类。即过去藏、现在藏、未来藏、无为藏、不可说藏。
私法人[sī fǎ rén] ,释义:指依私法所成立之法人者。
出世法[chū shì fǎ] ,释义:佛教谓达到超脱生死境界之法。
诉讼法[sù sòng fǎ] ,释义:关于诉讼程序的法规,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三尺法[sān chǐ fǎ] ,释义:指法律。古代以三尺竹简书法律,故称。
特别法[tè bié fǎ] ,释义:指适用于特殊时间、特定地区、特定公民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家公务员法(跟“一般法”相对)。
六六法[liù liù fǎ] ,释义:由眼、耳、鼻、舌、身、意六者,分别对应到根、尘、识、触、受、爱六者组成。
同义法[tóng yì fǎ] ,释义:谜底和谜面直接表达是同一个意思。
差异法[chā yì fǎ] ,释义:探求现象因果联系的方法之一。如果在被研究的现象出现的场合与它不出现的场合中,只有一种先行情况在前一种场合出现而在后一种场合不出现,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该现象的原因。如将闹钟放在玻璃罩里,使它打铃,可以听见铃声;再把玻璃罩里的空气抽掉,闹钟打铃时就听不见铃声了。由此认为空气是声音传播的原因。差异法得出的结果也有或然性。
免役法[miǎn yì fǎ] ,释义: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微法拉[wēi fǎ lā] ,释义:电容量单位。一法拉的一百万分之一。
间接法[jiān jiē fǎ] ,释义:间接法主要应用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点,调整有关项目,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的净利润调整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算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值。
平均法[píng jūn fǎ] ,释义:确定含有小参数的非线性向量微分方程类的周期与殆周期的存在与稳定性的充分条件的一般方法。
无为法[wú wéi fǎ] ,释义: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追踪法[zhuī zōng fǎ] ,释义:值尾追踪法是和值法派生出来的一种投注方法,目前有不少彩民都在采取这种方法。
偏侧法[piān cè fǎ] ,释义:偏侧,即倾斜的意思。
引申法[yǐn shēn fǎ] ,释义:引申法──通过对某一结论的合理引申,使正确的主张得以强调,使错误的观点充分暴露其荒谬性的论证方法。
重合法[chóng hé fǎ] ,释义:重合,即重新组合的意思。
违法性[wéi fǎ xìng] ,释义:违法性,犯罪必须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德日的刑法学说中,因为构成要件本来是将反社会的行为类型化加以规定的,所以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通常就可以推定其违法;但也存在着例外的情况,即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其他正当化事由。在逻辑顺序上,首先,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足以成为犯罪,而在违法性的判断上,可能存在着阻却事由而使其不构成犯罪。违法性判断,是一种个别的、非具体的、非定型的以及客观的判断。
法源寺[fǎ yuán sì] ,释义:著名古刹之一。在今 北京市 宣武区。创建于 唐 贞观十九年,时名 悯忠寺。明 正统 二年重修,改称 崇福寺。清 雍正 十二年重修,赐额“法源寺”。参阅《嘉庆一统志·顺天府四·寺观》。
法门寺[fǎ mén sì] ,释义:佛教名寺。位于陕西扶风城北。相传建寺于东汉末年,藏有释迦牟尼佛指舍利。唐代皇帝曾多次迎取佛骨供奉。1987年 发现该寺地宫有4枚保存完好的释迦牟尼佛指舍利,鎏金珍珠装捧真身菩萨像,迎真身银金花12环锡杖、秘色瓷等,为世界佛教出土文物中所罕见。
喻证法[yù zhèng fǎ] ,释义:也叫比喻论证法,是议论文中用人们熟知的事物来作比喻证明文章观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颤摩法[chàn mó fǎ] ,释义:也叫震颤法,是一种指捏持针柄作小幅度快速振摇的针刺手法,有促使得气及增强针感的作用。
粗估法[cū gū fǎ] ,释义:一种近似的探矿权价值评估方法。
谷物法[gǔ wù fǎ] ,释义:指英国1815年制订的限制谷物进口的法律。规定国产谷物平均价达到或超过某种限度时方可进口。目的是维护土地贵族的利益。实施该法后,谷物价格骤贵,工人要求提高工资,外国也提高英国工业品进口税,从而损害了工业资产阶级利益。1846年,该法被废除。
两分法[liǎng fēn fǎ] ,释义:哲学上一分为二的方法。谓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都可以分为既对立又统一的两部分,这两部分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实在法[shí zài fǎ] ,释义:西方法学家对法律的分类之一,指各国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跟“自然法”相对)。
法官袍[fǎ guān páo] ,释义:法官在法庭审判时穿的袍子。我国的法官袍为散袖口式黑色长袍,红色前襟配有4颗金黄色的领扣。
法源寺[fǎ yuán sì] ,释义:著名古刹之一。在今 北京市 宣武区。创建于 唐 贞观十九年,时名 悯忠寺。明 正统 二年重修,改称 崇福寺。清 雍正 十二年重修,赐额“法源寺”。参阅《嘉庆一统志·顺天府四·寺观》。
讲读法[jiǎng dú fǎ] ,释义:讲习诵读。《后汉书·窦章传》:“居贫,蓬户蔬食,躬勤孝养,然讲读不辍。
公检法[gōng jiǎn fǎ] ,释义: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合称。
现行法[xiàn xíng fǎ] ,释义:指一个国家正在施行、具有效力的法律。
神行法[shén xíng fǎ] ,释义:行走如飞的法术。
法相宗[fǎ xiāng zōng] ,释义:中国 佛教主要宗派之一。
中执法[zhōng zhí fǎ] ,释义:即中丞。《汉书·高帝纪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颜师古 注引 晋灼 曰:“中执法,中丞也。”宋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天子狱》:“讎家寘 亮(陈亮)父于州囿,又嘱中执法论 亮 情重,下廷尉。”《续资治通鉴·宋徽宗政和七年》:“安中 之为中丞也,一日,请对,曰:‘臣起诸生,蒙陛下亲擢,备员中执法,惧无以报。’”
五常法[wǔ cháng fǎ] ,释义:即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自律。
有为法[yǒu wéi fǎ] ,释义:佛教语。谓因缘所生、无常变幻的现象世界。
青苗法[qīng miáo fǎ] ,释义: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纳支法[nà zhī fǎ] ,释义:子午流注针法内容之一。指十二经配合十二地支,又称纳子法。
条鞭法[tiáo biān fǎ] ,释义:1.即一条鞭法。明 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清 代因之。《续文献通考·职役二》:“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僉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併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2.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明 沉榜《宛署杂记·经费下》:“每年额派小麦、赤豆、白豆、大青、黄豆、库子三名,俱见条鞭下。”明 沉榜《宛署杂记·经费下》:“本县各官柴、马、皂银,详条鞭下。”《清会典·户部》:“但刊列地丁应徵之数,俾民不惑,是为条鞭法,即 明 之一条鞭法也。”
继承法[jì chéng fǎ] ,释义:规定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各国立法不尽相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剥夺等有关规定。
正音法[zhèng yīn fǎ] ,释义:也叫“读音法”。共同语读音的规范。消除异读,确定每个字的读音。现代汉语以 北京 语音为标准音。
强行法[qiáng xíng fǎ] ,释义: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
法官袍[fǎ guān páo] ,释义:法官在法庭审判时穿的袍子。我国的法官袍为散袖口式黑色长袍,红色前襟配有4颗金黄色的领扣。
国防法[guó fáng fǎ] ,释义: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蓝绒[fǎ lán róng] ,释义:一种毛织品。正反两面都有绒毛,质地柔软,适宜做春秋两季的服装。
司法局[sī fǎ jú] ,释义: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限钱法[xiàn qián fǎ] ,释义:金 时货币制度。限制官民贮钱多不过二万贯。凡所馀,则当以钱易物贮之。有告发者则以十之一为赏,馀皆没入。《金史·食货志三》:“﹝ 泰和 ﹞四年七月,罢限钱法,从户部尚书上官瑜 所请也。”
实体法[shí tǐ fǎ] ,释义:规定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婚姻法等(跟“程序法”相对)。
专利法[zhuān lì fǎ] ,释义: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的取得与消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以及其他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先王[fǎ xiān wáng] ,释义:先秦 以儒家为代表的“法古”的政治观。主张效法古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言必称 尧、舜、文、武。与“法后王”相对。
现行法[xiàn xíng fǎ] ,释义:指一个国家正在施行、具有效力的法律。
平米法[píng mǐ fǎ] ,释义:明 中叶以后在 江南 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宣德 八年(公元1433年),针对 江南 田赋奇重,负担不均的现象,江南 巡抚 周忱 创平米法,沿袭至 清。其法将正米及耗米合计,科则重的加耗少,科则轻的加耗多,据此规定平米则例,再以平米则例算出应征米粮和银两数额。清 冯桂芬《与赵抚部书》:“明 史载 周文襄 抚 江南,召父老问逋税故,皆言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乃创为平米法,出耗必均。”
不二法[bù èr fǎ] ,释义:同“不二法门”。宋 王安石《答蒋颖叔书》:“离一切计度言説,谓之不二法,亦是方便説耳。此可冥会,难以言了也。”
执笔法[zhí bǐ fǎ] ,释义:写毛笔字持笔的方法。前人所传的执笔法一般采用 唐 陆希声 所传的“擫、押、钩、格、抵”五字法。“擫”是大拇指指肚部分紧贴笔管;“押”是食指与大拇指相对夹持笔管;“钩”是中指钩住笔管;“格”是无名指甲、肉相连处挡着笔管;“抵”是小指紧贴无名指以助之。五指之力,相互配合,执住笔管,其力才得平衡。此外,要求指实掌虚,掌竖腕平,腕和肘悬起。这样执笔写字,笔锋中正,运转容易,字迹圆满得势。
见知法[jiàn zhī fǎ] ,释义:汉 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
宗法制[zōng fǎ zhì] ,释义:中国古代维系贵族世袭统治的等级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朝逐渐完备。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大宗。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其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庶子有的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庶子分封为士。卿大夫、士的大宗、小宗关系与上同。这种制度确定了各级贵族的政治地位和权力、财产的分配,目的在于巩固奴隶制统治秩序。后演变为封建宗法制,成为封建统治的支柱。
异读法[yì dú fǎ] ,释义:五十年代兴起的用以取代“系铃”和“解铃”两格(简称“铃格”)的谜法。
程序法[chéng xù fǎ] ,释义: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法律。可以分为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和司法程序法(即诉讼法)(跟“实体法”相对)。
立法法[lì fǎ fǎ] ,释义:规范国家权力机关创制、修改法律法规的各项制度的法律。包括立法权限、立案程序、法律解释等各项制度。
传法院[chuán fǎ yuàn] ,释义:宋 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 五年于 太平兴国寺 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 宋 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官法帖[guān fǎ tiè] ,释义:官府刻印或拓就的名家字帖。
移情法[yí qíng fǎ] ,释义:移情法在文学理论中指移情说的应用方法,是写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的一种文学手法,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有融情于景、情景交融的说法,国学大师王国维称此为境界说,也是文学创作的最高境界。
刑法学[xíng fǎ xué] ,释义: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问答法[wèn dá fǎ] ,释义:由谜面提出问句以谜底来作为答句。
三白法[sān bái fǎ] ,释义:佛教喻身口意三种净业。《高僧传·遗身·元慧》:“﹝ 会昌 二年﹞归寧 嘉禾,居 建兴寺,立志持三白法…… 乾寧 三年,偶云乖悆,九月二十八日归寂于 尊胜院,报龄七十八,僧腊五十八。弟子 端肃 等奉神座,葬之 吴会 之间,谓为三白和尚焉。”参见“三白”。
增字法[zēng zì fǎ] ,释义:就是“青”字要放一个“心”字才成为“情”字,这则谜语的妙处是用反语来解答。
六法论[liù fǎ lùn] ,释义:中国古代品评美术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
程序法[chéng xù fǎ] ,释义: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法律。可以分为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和司法程序法(即诉讼法)(跟“实体法”相对)。
层进法[céng jìn fǎ] ,释义:逐层深入,步步推进。
继承法[jì chéng fǎ] ,释义:规定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各国立法不尽相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剥夺等有关规定。
划记法[huà jì fǎ] ,释义:又称“点线法”,是在分组表上,通过划线等符号来计算各组单位数的一种手工处理数据的方法。
纲银法[gāng yín fǎ] ,释义:明 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始于 正德 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于 福建。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分为正、杂两纲(部分),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全部缴于官府。后为“一条鞭”法所代替。
行政法[xíng zhèng fǎ] ,释义: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检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涉及的范围很广,有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
内法酒[nèi fǎ jiǔ] ,释义:按宫廷规定的方法酿造的酒。
喷浆法[pēn jiāng fǎ] ,释义:用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的一种方法,此法可以比用木支护法节省15%至30%的费用。
浸釉法[jìn yòu fǎ] ,释义:坯体浸入釉中片刻,利用坯体的吸水性使釉浆附着于坯体表面。
木法度[mù fǎ dù] ,释义:即“没法度”,这是台湾的发音。就是“没办法”、“没辄”的意思。
旋推法[xuán tuī fǎ] ,释义:推拿手法名,为推法的一种。
法界宗[fǎ jiè zōng] ,释义:佛教宗派名。以发挥法界缘起的旨趣为其主要教理。此宗是 唐 贤首(法藏)大师开创,其所依据经典为《华严经》,所以又称为贤首宗或华严宗。
质剂法[zhì jì fǎ] ,释义:有关票据、证券(包括交子)发行和流通的法规。宋 戴埴《鼠璞·楮券源流》:“张咏 镇 蜀,患铁钱之重,设质剂法,一交一緡,以三年为界。使富民十六户主之,资产寖耗不能即偿。”参阅 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宋代纸币的产生与发展》。
研究法[yán jiū fǎ] ,释义:研究法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独立探索,创造性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获取知识和发展能力的教学方法。特点是学生创造性地独立解决问题。学生的创造性表现明显。随着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学生独立作业成分增加,学生独立完成作业效果增强。
刑法典[xíng fǎ diǎn] ,释义:经过系统整理,并确立一定体系的刑事法律文件。
变法儿[biàn fǎr] ,释义:想另外的办法;用各种办法:他变着法儿算计人。食堂里总是~把伙食搞得好一些。
拨镫法[bō dèng fǎ] ,释义:书法用语。指作字运笔的方法。各家解说不同,大致可分三说:(1)唐 林韫《拨镫序》:“鐙,马鐙也,盖以笔管著中指、无名指尖令圆活易转动,笔皆直则虎口间圆如马鐙也。足踏马鐙浅则易转运,手执笔管亦欲其浅则易转动矣。”(2)《说郛》卷二九引 宋 陈宾《桃源手听·书法》“钱邓州 若水 尝言,古之善书,鲜有得笔法者,唐 陆希声 得之,凡五字,擫、押、鉤、格、枑,用笔双鉤,则点画遒劲而尽妙矣,谓之拨鐙法。”(3)明 杨慎《拨镫法》:“鐙,古灯字,拨鐙、画沙、悬针、垂露,皆諭言。拨鐙如挑灯,不急不徐也。”
一切法[yī qiè fǎ] ,释义: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
凯法赖[kǎi fǎ lài] ,释义:伊斯兰教教法专用语。
单行法[dān xíng fǎ] ,释义:只调整某一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如收养法、继承法),或只适用于某个地区的法律、法规(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只适用于某些特定人的法律、法规(如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盐田法[yán tián fǎ] ,释义:海水制盐的方法之一。
教学法[jiào xué fǎ] ,释义:教育学的分支学科。研究教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普通教学法和分科教学法两类:前者研究一般教学的共同规律、原则和方法;后者研究个别学科教学的规律、原则和方法,如语文教学法、数学教学法等。
一般法[yī bān fǎ] ,释义:指适用于平时、全国范围、所有公民的法律(跟“特别法”相对)。
八法颂[bā fǎ sòng] ,释义:傳統學習書法時用筆的八句要訣。如元代李溥本騝庵字要一書中的外法篇:“八法者,永字八法是矣。一曰側,蹲鴟而墜石;二曰勒,緩以藏機;三曰弩,鸞環而勢曲;四曰趯,峻快以如錐;五曰策,依稀而似勒;六曰掠,彷彿以宜肥;七曰啄,騰波而速進;八曰磔,仰昔以宜遲。又云側不貴臥,勒常患平,弩直而力敗,掠左出而鋒輕,策仰收而暗揭,趯宜蹲而勢生,啄倉皇而疾掩,磔趯以開撐。”
正法眼[zhèng fǎ yǎn] ,释义:见“正法眼藏”。
考课法[kǎo kè fǎ] ,释义:考核、鉴别官吏优劣的法令。
法界定[fǎ jiè dìng] ,释义:佛学术语,两部之大日,同以六大法界为自证三昧故名法界定。
合法性[hé fǎ xìng] ,释义:合法的性质或状态:如通常因合法婚姻怀孕、生孩子与家长之间的家庭关系引起的法律地位,孩子有受抚养的权利,有使用合法父亲的姓氏的权利,有不可限制的继承权和受法律充分保护的权利。
碘量法[diǎn liàng fǎ] ,释义:碘量法是一种氧化还原滴定法,以碘作为氧化剂,或以碘化物(如碘化钾)作为还原剂进行滴定的方法,用于测定物质含量。
道德法[dào dé fǎ] ,释义:道德法的思是对道德法的尊敬之情。
七字法[qī zì fǎ] ,释义:汉字书写运笔的七种方法,即擫、压、钩、揭、抵、导、送,亦称拨镫法。
外法线[wài fǎ xiàn] ,释义:法线中的一种,是数学几何类概念。
拉法格[lā fǎ gé] ,释义:(1842-1911)法国工人运动和国际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朋友和学生,马克思次女的丈夫。
市易法[shì yì fǎ] ,释义: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法舍利[fǎ shè lì] ,释义:又称法身舍利、法颂舍利。指佛所说之经典。
拐点法[guǎi diǎn fǎ] ,释义:求含水层参数的一种图解法。
说法台[shuō fǎ tái] ,释义:佛教讲道的高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一回:“过来人具广长舌,挥麈间登説法臺。”
文法学[wén fǎ xué] ,释义:研究语言结构方式的科学。
特别法[tè bié fǎ] ,释义:指适用于特殊时间、特定地区、特定公民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家公务员法(跟“一般法”相对)。
钞引法[chāo yǐn fǎ] ,释义:纸币的发行制度。《金史·食货志三》:“户部尚书 蔡松年 復钞引法,遂製交钞,与钱并用。”亦省作“钞法”。《金史·食货志三》:“若与银均纳,则彼增此减,理必偏胜,至碍钞法。”元 刘祁《归潜志》卷十:“及 高巖夫 为三司副使,倡行钞法,初甚贵重,过於钱,以其便于持行也。”《明史·太祖纪二》:“三月辛酉,立钞法。”康有为 等《上清帝第二书》:“夫富国之法有六:曰钞法,曰铁路,曰机器轮舟,曰开矿,曰铸银,曰邮政。”
法兰西[fǎ lán xī] ,释义:法兰西共和国(法语:République française,英语:the French Republic),简称法国,是一个本土位于西欧的总统共和制国家,海外领土包括南美洲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地区。该国为欧洲国土面积第三大、西欧面积最大的国家,东与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意大利接壤,南与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接壤。本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大致呈六边形,三面临水,南临地中海,西濒大西洋,西北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相望,科西嘉岛是法国最大岛屿。法国从中世纪末期开始成为欧洲大国之一,国力于19-20世纪时达到巅峰,建立了当时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国,亦为20世纪人口最稠密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中…。
相印法[xiāng yìn fǎ] ,释义:古时观测印章篆文以占卜吉凶的方法。
佛法僧[fó fǎ sēng] ,释义:1.佛家语。佛经称佛、法、僧为三宝。参见“三宝”。","2.鸟纲,佛法僧科,佛法僧属各种的通称。旧亦称同科的三宝鸟为佛法僧。我国有蓝胸佛法僧和棕胸佛法僧,分布在新疆西部和四川、云南一带。
推算法[tuī suàn fǎ] ,释义:一种简单的算法,即通过已知条件,利用特定关系得出中间推论,直至得到结果的算法。
移景法[yí jǐng fǎ] ,释义:古代类似幻灯的传影方法。
掌揉法[zhǎng róu fǎ] ,释义:中医基础术语,用手掌掌根着力于治疗部位,做轻柔缓和的环旋转动,并带动该处的皮下组织一起揉动的推拿手法。
法兰西[fǎ lán xī] ,释义:法兰西共和国(法语:République française,英语:the French Republic),简称法国,是一个本土位于西欧的总统共和制国家,海外领土包括南美洲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地区。该国为欧洲国土面积第三大、西欧面积最大的国家,东与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意大利接壤,南与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接壤。本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大致呈六边形,三面临水,南临地中海,西濒大西洋,西北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相望,科西嘉岛是法国最大岛屿。法国从中世纪末期开始成为欧洲大国之一,国力于19-20世纪时达到巅峰,建立了当时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国,亦为20世纪人口最稠密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中…。
表音法[biǎo yīn fǎ] ,释义:用书写符号或印刷符号表现某一语言的读音的方法。
法后王[fǎ hòu wáng] ,释义:先秦 以 荀子、韩非 为代表的“法今”的政治观。主张效法当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因时制宜。与“法先王”相对。《荀子·儒效》:“逢衣浅带,解果其冠,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谬学杂,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清 方苞《书<史记·六国年表序>后》:“秦 始变古而传,乃曰法后王。”参见“法先王”。
侧扣法[cè kòu fǎ] ,释义:早上和晚上才食斋,从而衬托出午餐是食肉了。
改官法[gǎi guān fǎ] ,释义:宋代选人改京朝官之法。
变分法[biàn fēn fǎ] ,释义:求依赖于某些未知函数的泛函数极值的方法。与微分学中函数极值问题相类似。最速降线问题、短程线问题和等周问题等是古典变分学研究的典型问题。
远近法[yuǎn jìn fǎ] ,释义:画法之一种。由透视画法而来,根据远近之理,而定形状之大小,色彩之浓淡,景物之详略等。
司法学[sī fǎ xué] ,释义:对司法现象与事实进行系统的组织的研究所获致的原理、法则和方法等系统知识。
大笼法[dà lóng fǎ] ,释义:大笼法 大笼是大概念的博大宽裕,以包覆小概念足的意思。
沈命法[shěn mìng fǎ] ,释义:古代为督责主管官吏缉捕盗贼而颁布的一种法令。
反序法[fǎn xù fǎ] ,释义:是从已知结果探求未知条件的工作程序。
法喜食[fǎ xǐ shí] ,释义:指佛法。谓闻法欢喜,可以长养善根,增益慧命。
军榷法[jūn què fǎ] ,释义:宋代早期派遣士兵、民夫运输食盐的制度。在“折中法”还没有普遍推行的时候,“三京、二十八州军,官自辇盐,百姓困于转输。
出入法[chū rù fǎ] ,释义:一种读书法,谓深入理解,灵活运用。
宗法制[zōng fǎ zhì] ,释义:中国古代维系贵族世袭统治的等级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朝逐渐完备。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大宗。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其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庶子有的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庶子分封为士。卿大夫、士的大宗、小宗关系与上同。这种制度确定了各级贵族的政治地位和权力、财产的分配,目的在于巩固奴隶制统治秩序。后演变为封建宗法制,成为封建统治的支柱。
法门寺[fǎ mén sì] ,释义:佛教名寺。位于陕西扶风城北。相传建寺于东汉末年,藏有释迦牟尼佛指舍利。唐代皇帝曾多次迎取佛骨供奉。1987年 发现该寺地宫有4枚保存完好的释迦牟尼佛指舍利,鎏金珍珠装捧真身菩萨像,迎真身银金花12环锡杖、秘色瓷等,为世界佛教出土文物中所罕见。
公检法[gōng jiǎn fǎ] ,释义: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合称。
无生法[wú shēng fǎ] ,释义:佛教语。谓真如之理、涅槃之体能离开生灭。
缅匿法[miǎn nì fǎ] ,释义:古代传说中的一种隐身术。《三国志·魏志·张鲁传》“雄据 巴 汉 垂三十年”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典略》:“熹平 中,妖贼大起,三辅有 骆曜 ……教民缅匿法。”清 袁枚《随园随笔·裴松之<三国志>补》:“《张鲁传》註引《典略》骆曜 教民缅匿法,缅匿法不可解,或是《抱朴子》介象蔽形之术耶?”
司法权[sī fǎ quán] ,释义:在我国指审判权、检察权,有时还包括侦查权。
变法儿[biàn fǎr] ,释义:想另外的办法;用各种办法:他变着法儿算计人。食堂里总是~把伙食搞得好一些。
三互法[sān hù fǎ] ,释义:东汉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 幽 冀 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行政法[xíng zhèng fǎ] ,释义: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检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涉及的范围很广,有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
六观法[liù guān fǎ] ,释义:六观法 [出菩萨璎珞本业经] 一住观心会于理为住。
贴射法[tiē shè fǎ] ,释义:宋代茶叶专卖法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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